2027最低工資調整:月薪30,900元、時薪205元!調薪對象、津貼認定與加班費試算|廣律勞資顧問

廣律聯合顧問服務團隊 • October 29, 2026

本文由廣律聯合顧問服務團隊整理。法規與官方資料檢核至2026年11月2日。

自 2027 年(民國 116 年)1 月 1 日起 ,最低工資調整如下:

每月最低工資:30,900 元,由 29,500 元調升 1,400 元,調幅約 4.75%。

每小時最低工資:205 元,由 196 元調升 9 元,調幅約 4.59%。

面對最低工資調漲,台灣中小企業主、HR 與排班主管最常問:「公司是不是只要把底薪 29,500 元的正職人員調上去就好?」事實上,從試用期人員、部分工時排班人員(PT),到以底薪搭配各類津貼或獎金的薪資結構,都必須逐一檢視是否符合法定標準。本文整理調薪對象判斷、加班費連動試算與薪資結構核對重點,協助企業在明年 1 月份工資發放前完成調整。

企業調薪第一步:誰的薪水需要調整?先分清計酬方式與 3 類常見對象

企業盤點 2027 年 1 月份的薪資時,除了原本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月工資為 29,500 元的全時月薪制員工,也應依員工的「計酬方式與工作時間」逐一檢視,特別留意以下 3 類容易發生薪資計算落差的人員:

1. 按時計酬的工讀生、部分工時人員(PT)

門市、餐飲與服務業聘用的按時計酬排班人員,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 205 元 。若部分工時人員約定採「按月計酬」,則應依約定工作時間與全時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算每月最低工資標準,並非不論實際約定工時長短,一律要求其月薪達到30,900 元。

企業應確認實際計酬方式、約定工時及工資給付內容,不能只因員工被稱為「工讀生」或「PT」,就直接認定其一定適用時薪標準。

2. 仍在「試用期」的新進員工

部分雇主誤以為試用期間可以先約定較低的薪資,待通過考核、轉為正式員工後,再調整至法定最低工資。實務上,試用期仍屬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員工自到職日起即受《最低工資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保障;雇主不得僅以員工尚在試用期為由,約定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企業應依員工實際採用的計酬方式,分別確認全時月薪制、按時計酬或按月計酬部分工時人員是否符合對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3. 底薪低於 30,900 元、搭配津貼或獎金計薪的員工

若全時月薪制員工的「底薪」低於 30,900 元,並搭配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獎金或業績獎金等給付項,不能只看薪資單上的金額加總有沒有超過 30,900 元,就直接認定符合最低工資規定。

企業應逐項檢視各筆給付的實際性質、給付條件及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之工資」,再判斷能否列入最低工資計算。若給付金額會因出勤、請假或業績等條件而變動,也應確認實際計算結果是否符合適用標準。

2026 年與 2027 年最低工資標準比較

適用對象與計酬型態 2026 年標準(現行) 2027 年新制標準(2027/1/1 生效) 法定差額與企業應注意事項
全時月薪制勞工(含試用期) 每月 29,500 元 每月 30,900 元 每月最低工資增加 1,400 元;原正常工時月工資不足 30,900 元者,應補足差額。
按時計酬勞工(含工讀生、PT及試用期員工) 每小時 196 元 每小時 205 元 每小時最低工資增加 9 元;約定時薪不足 205 元者,應自生效日起調整。
按月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 依約定工時比例計算 依 約定 工時比例計算 按約定工作時數佔全時工作時數之比例,以 30,900 元為基準折算並補足差額
按日計酬勞工 每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 196 元 每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 205 元 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日薪,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乘以實際工作時數的金額。

(💡 廣律實務提醒: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基本工資由依《最低工資法》公告的最低工資取代。企業更新勞動契約及薪資制度時,建議同步調整相關用語。)

【實際試算】2027 調薪後,加班費與投保提繳會如何連動?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企業除了應確認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符合新制標準,也應重新檢視平日每小時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以及勞保、健保、職災保險與勞退提繳資料是否正確。

以下以具體數字說明。實際計薪時,應保留完整計算精度,將各時段金額加總後再處理尾數進位,確保最終給付金額不低於法定應付金額。

1. 【全時月薪制試算】月薪調升與平日加班費計算

假設一名全時月薪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無其他津貼或獎金等應納入計算的工資項目,每月工資總額由 29,500 元調升至 30,900 元 (本例以月薪除以 30 日、再除以 8 小時,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此處的240 小時是包含休息日、例假日照給工資在內的月薪換算基礎,並非每月實際正常工作時數):

  • 每月正常工時工資差額: 由 29,500 元調至 30,900 元,每月增加 1,400 元 。
  • 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30,900 元 ÷ 30 日 ÷ 8 小時(即 ÷ 240)= 128.75 元/小時

若員工另有依法應納入計算的工資項目,應依實際工資結構及勞動契約內容確認計算基礎,不宜一律只用 30,900 元除以 240。

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率:

  • 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128.75 元 × 4/3 ≈ 每小時約 171.67 元 (若單獨加班 1 小時並以整數發給,應無條件進位給付 172 元 )。
  • 第 3 至第 4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128.75 元 × 5/3 ≈ 每小時約 214.58 元 (若單獨計算 1 小時並以整數發給,無條件進位給付 215 元 )。

實際計薪時,應依各時段的實際加班時數計算,並確認最後給付總額不低於法定標準。

2. 【按時計酬 PT 試算】時薪 205 元的延長工時與國定假日出勤

企業更新 2027 年排班表時,應分別確認計時人員的平日延長工時、原排班以外的工作,以及休息日或國定休假日出勤,不能一律套用同一種計算倍率。

平日延長工時:

  • 前 2 小時(× 4/3):205 元 × (1 + 1/3) ≈ 每小時約 273.33 元 (注意:實際計薪應保留完整精度合計後再進位;若單獨加班 1 小時並以整數發給,不可只給 273 元,應無條件進位給付 274 元 ;若連續加班 2 小時,205 × 4/3 × 2 ≈ 546.67 元,至少應給付 547 元 )。
  • 第 3 至第 4 小時(× 5/3):205 元 × (1 + 2/3) ≈ 每小時約 341.67 元 (若單小時以整數發給,至少給付 342 元 )。
  • 原排班 4 小時,臨時增加工作 2 小時,是否一定要給加班費?
    例如:部分工時人員當日原排班 4 小時,當日實際工作 6 小時,若未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及適用的每週工時上限,原則上不會僅因超過原排班時數,就當然適用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定加給倍率。

但企業仍應核對實際工時制度、每週總工時及出勤日別;若涉及休息日出勤、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或適用其他法定工時制度,則應依相應規定計算,不可一概以原約定時薪支付。

國定假日出勤(原約定工作日遇國定假日,且未合法調移):

本例為按時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原約定工作日遇國定假日,且未合法調移,經同意於原約定正常工作時段出勤,以時薪205元計算,加倍工資為 每小時410元 。超過正常工時部分另依法計算。

3. 【投保與提繳核對重點】勞保、健保、職災保險與勞退 6% 級距調整

員工月薪調整至 30,900 元後,企業應同步檢視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6% 提繳)的申報資料是否正確。

HR 與薪資承辦人員應依下列原則逐項核對:

勞工保險: 依員工實際月薪資總額及適用的投保薪資分級表,確認申報級距。

全民健康保險: 依健保投保金額申報規則及適用分級表核對,不宜直接套用勞保級距。

職業災害保險: 依實際申報薪資、適用級距及行業別費率核算。

勞工退休金: 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及適用的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核對提繳金額;適用勞退新制者,雇主每月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 6%。

企業應以最新適用的官方分級表及申報規則為準,確認實際工資變動後是否需要調整申報級距,並依規定辦理,避免實際薪資與申報資料不一致。

薪資結構常見盲點:「底薪+津貼或獎金」湊滿 30,900 元合法嗎?

許多企業會將薪資結構拆分為「底薪+各類津貼或獎金」。判斷是否符合每月 30,900 元最低工資 標準 ,關鍵 在於: 各項給付的實際性質,以及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

因此,不能只看「底薪」這個單一項目,也不能單憑津貼或獎金的「名稱」或「金額是否固定」就直接認定計入或必須排除。企業應依實際給付原因、條件及勞動契約約定,逐項檢視薪資結構。

此外,請特別注意: 本文所稱最低工資(30,900 元/205 元),是指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的保障標準(應發工資總額),不是扣除 勞工依法應負擔的 勞保、健保自付額或福利金等合法代扣款項後的銀行入帳「實領金額」。 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應以依法應給付的工資為準,而不是以實領金額為準。

薪資單常見項目 能否計入最低工資總額? 實務判斷原則與企業核對重點
本薪(底薪) ⭕ 原則上可以計入 屬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對價,應納入計算。
伙食津貼、職務加給 ⚠️ 須依性質判斷 若屬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出勤,即可獲得之經常性工資,得依規定納入計算;不能僅因名稱為津貼,就認定不屬於工資。
績效獎金、業績抽成 ⚠️ 須依給付性質判斷 績效獎金或抽成若屬正常工作時間之勞務報酬,不會只因金額浮動就被排除;
企業應檢視實際給付條件及計算方式,並確認依法應計入的工資是否達到最低標準。
全勤獎金 ⚠️ 須同時檢查假別扣發限制與扣除後底線 全勤獎金屬於工資;員工請假時,須先確認「該假別能否扣全勤、能扣多少」,再確認請假扣薪後應給付的工資是否仍符合依法調整的最低工資底線(詳見下方說明)。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 不得計入 最低工資保障的是「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不能以平日加班費或休息日、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填補最低工資不足。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 ⚠️ 不宜作為當月最低工資的補足項目 是否屬工資,應依契約約定與實際給付性質判斷;不得僅因名稱為年終或三節獎金就一律排除,也不能一律認定屬工資。雇主不能以年底或特定節日才發放的獎金,回頭補足平常月份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不足。
差旅費、實報實銷費用 ❌ 原則上不計入 如屬執行職務所生費用的實際補償,通常不屬工作報酬;仍應依實際給付性質判斷。

💡 廣律實務提醒:全勤獎金扣發與加班費計算基礎的兩大連動風險

1. 普通傷病假扣全勤,應依法按比例計算: 自2026年1月1日起,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另有較優約定者,從其約定。但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請事假等情形,也不得影響全勤獎金。生理假、安胎休養假及家庭照顧假等,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辦理,不得違法影響全勤獎金。

至於普通事假或其他依法得扣薪的假別,雇主應依各該假別的給薪規則計算,不得任意扣薪。員工因依法請假而使當月實領工資低於 30,900 元,並不當然代表違法;仍應依實際請假時數、法定給薪規則及合法扣薪方式判斷。

2.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應依法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給付,如屬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應依法納入。不得僅以本薪計算加班費;各項給付應如何歸屬及換算,仍須依其實際給付性質確認。

不能只因薪資單將某項給付列為津貼或獎金,就逕自排除;但也不能認定所有津貼及獎金一律都必須納入。底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項目,仍應依實際給付性質及是否屬於工資判斷。

企業應定期檢視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及加班費計算規則,避免最低工資已符合規定,卻因加班費計算基礎錯誤而產生另一項勞資爭議。

為什麼不能等員工反應才補發?企業必知的法令紅線與罰則

最低工資是法律明定的勞動條件底線,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 30,9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205 元。

依《最低工資法》第 5 條規定,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法定最低工資作為工資數額。因此,企業不能以「當初雙方說好」或「等員工提出再補發」作為未依法給付的理由。

企業若未及時調整薪資或加班費計算方式,可能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1. 未達 最低工資 標準 的裁罰:

依《最低工資法》第 17 條,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處 雇主或事業單位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同時會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及罰鍰金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2. 加班費 計算不足 或未全額給付的裁罰:

若企業漏未將依法應納入計算的工資項目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導致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或休假日出勤工資計算不足,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4 條或其他相關規定。

依實際違反的法條,雇主可能面臨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主管機關並得依違規情節依法加重處罰。經裁罰後,另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限期改善,以及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等法律效果。

廣律實務提醒: 薪資調整不應只看本薪是否達標,還應同步檢查正常工時工資、加班費計算基礎及實際給付紀錄。與其等到勞工申訴或主管機關查核後才補發,不如在新制生效前完成薪資制度與算薪系統檢查,降低欠薪、裁罰及勞資爭議風險。

【企業調薪自我檢查清單】2027年1月工資計算前必對的5件事

為協助企業在 2027 年初完成薪資制度檢查,建議企業主、HR 與薪資承辦人逐項確認以下 5 件事:

1. 分類盤點全時月薪、按時計酬 PT 與部分工時名單:

逐一核對正職人員、試用期新人、排班工讀生及外籍移工的現行薪資與工時制度。

全時月薪制: 確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符合每月 30,900 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按時計酬人員: 確認約定時薪不低於每小時 205 元。

部分工時人員: 依實際約定的計酬方式、正常工作時間及適用規範核對,不宜將全時月薪標準直接套用於所有部分工時情況。

2. 檢視「底薪+津貼/獎金」結構與請假扣款規則:

若底薪低於 30,900 元,應逐項確認併計的津貼或獎金是否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並確認依法可計入的工資合計是否達到最低標準。

同時檢查全勤獎金制度是否符合法令,例如普通傷病假原則上應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但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不得影響全勤獎金。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依法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等法定情形,不得違法影響全勤獎金。其他假別亦應依各該法令分別判斷,不可一律採取「有請假就扣全勤」的做法。

3. 更新算薪系統的「加班費計算基礎」與 尾數處理方式 :

自 2027 年 1 月起,應重新檢查算薪系統的最低工資設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各類出勤日別的加班費公式。

以時薪205元為例,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前 2小時 ,每小時加班費依法至少約為273.33元,單小時整數發放至少給274元,並確認依法應納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已計入月薪人員的加班費計算基礎。

4. 確認「減班休息(無薪假)」期間的月薪底線:

若公司確因景氣因素,經與全時月薪制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實施減班休息,仍應遵守相關程序及書面約定要求。

依勞動部現行減班休息指引,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即使減少工作時間,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當年度最低工資。因此,2027 年 1 月 1 日起,相關人員每月工資仍應至少符合 30,900 元的標準。

5. 對齊「發薪日」所屬的勞務工作月份:

企業應確認薪資所屬月份,而不是只看實際發薪日期。

例如,公司約定每月 5 日或 10 日發放上個月薪資:

2027 年 1 月初發放:若是 2026 年 12 月份工資,適用 2026 年標準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2027 年 2 月初發放:若是 2027 年 1 月份工資,則應依新標準核算,即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

因此,企業應在 2026 年底前完成薪資設定、勞動契約及相關薪資制度的檢查,確保 2027 年 1 月份工資依新制正確計算,避免因發薪日在次月而誤用舊標準。

2027 最低工資常見問題(FAQ)

Q1:我們公司是「隔月 5 號發薪水」,請問 2027 年 1 月 5 號發薪時就要給 30,900 元嗎?

不 一定 ,要看 該 筆薪水對應的工作期間 ,而不是只看發薪日期 。

2027 年最低工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若公司在 2027 年 1 月 5 日發放的是「2026 年 12 月份」的工資,因勞務提供期間在 2026 年,仍適用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標準;但到了 2027 年 2 月 5 日發放「2027 年 1 月份」工資時,就必須依新標準核算,即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

企業應先確認薪資所屬月份,再更新算薪系統,避免因發薪日在次月而誤用舊標準。

Q2:月薪制員工在 2027 年請事假或普通傷病假,被扣薪後當月工資低於 30,900 元,會違法嗎?

不 一定 違法 ,但不能任意扣薪;應依請假類型,核對法定工資給付規則與最低工資保障。

月最低工資 30,900 元,是全時月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時的最低工資保障。若員工當月因請假而未提供全部約定工時的勞務,應依該假別的法定給薪規則計算,不宜一律要求請假後仍須領滿 30,900 元,也不能任意扣除超過法令允許的金額。

無薪事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最低工資保障可依請假而未發的每日最低工資額度調整。

普通傷病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1 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普通傷病假,工資原則上折半發給;最低工資保障應依請假而未發的工資部分核算,不能直接將整日最低工資全部扣除。

全勤獎金: 自2026年1月1日起,普通傷病假之全勤獎金原則上應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另有較優約定者,從其約定。但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不得影響全勤獎金。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依法請事假等情形,也不得違法影響全勤獎金。生理假、安胎休養假及家庭照顧假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辦理,不得違法影響全勤獎金。

請假後的工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規定,應依假別及法定給薪比例核算。無薪事假與依法半薪的普通傷病假,不能採取相同的扣除方式;另須檢查全勤獎金扣發是否合法。

例如,以月最低工資30,900元、每月30日換算,每日最低工資額度為30,900元÷30日=1,030元;下列均以完整請假1日為例:

無薪事假:當月最低工資保障餘額為30,900元-1,030元= 29,870元 。

普通傷病假:以1年內未超過30日、依法半薪的情形計算,未發的半日工資為1,030元×1/2=515元;當月最低工資保障餘額為30,900元-515元= 30,385元 。

上述為最低保障檢核,實際應付工資仍須依員工原約定工資、合法給付規則及較優約定計算。

因此,企業應分別核對請假工資、全勤獎金扣發及最低工資保障,不能僅因各項扣款分別計算,就認定最後給付金額一定合法。

Q3:原本月薪已經領 32,000 元的員工,2027 年公司也必須幫他加薪 1,400 元嗎?

不必然。 最低工資調整本身不要求 所有員工一律按相 同幅 度 加薪,但若有特別約定則應依約辦理。

最低工資規範的是法定最低給薪標準。若全時月薪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總額原本已達 32,000 元(高於 2027 年的月最低工資 30,900 元),雇主不會僅因最低工資調升,就被要求一律調薪 1,400 元;但若勞雇雙方的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具拘束力的公司薪酬制度另有連動調薪約定者,仍應依約辦理。此外,企業亦可考量內部職等差距、薪資公平性及留才需求,評估是否同步調整薪資結構。

Q4:業務人員採「低底薪+業績抽成獎金」,如果某個月完全沒成交,只領底薪 22,000 元可以嗎?

不可以, 若屬全時月薪制且適用《勞動基準法》,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不足時,雇主 仍須補足。

業務人員即使採低底薪搭配業績抽成的計薪方式,只要屬於全時月薪制,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仍須符合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廣律提醒:發薪前,讓薪資結構、請假規則與加班費公式一起確認

最低工資調整不只是每月多給多少錢的問題,更涉及工資結構、底薪與津貼項目的認定、加班費計算基礎、請假與全勤扣發規則,以及薪資系統的整體檢核。

建議企業趁年底至新制生效前,將薪資結構、出勤與排班表單、勞動契約及算薪系統一併檢視,確認各項制度彼此一致,降低因薪資計算錯誤而衍生勞資爭議,讓薪資制度更透明、穩定。

廣律聯合顧問服務團隊提醒:不要等到員工提出異議,才開始檢查薪資。提前核對、正確計算、完整留存紀錄,才是企業穩健經營的基本功。

企業如需檢視薪資結構與調薪方案、整理計時人員排班與計薪表單,或調整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可透過廣律官方 LINE 洽詢,由團隊依企業實際需求,協助確認法令適用與制度調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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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勞資法令資訊整理,並非針對特定事件提供法律意見。實際適用仍須依個案事實、勞動契約、公司制度及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準。法規如有修正,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布內容為準。

文末附錄:資料來源與相關法規

以下為本篇引用的法規及官方說明,查核日期為2026年11月2日。

  1. 勞動部115年10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50148692號公告(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轉載)

    核對2027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30,900元、時最低工資205元及公告日期、字號。

    官方來源

  2. 最低工資法

    第3至5條適用對象與最低工資保障、第13及14條核定公告與實施日期、第17條裁罰、加重與公布及限期改善。

    官方來源

  3. 勞動基準法

    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第21至23條工資給付與清冊、第24條加班費、第30條正常工時、第37及39條休假工資、第79及80條之1裁罰與公布。

    官方來源

  4.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病假工資、第7條事假、第9條不得影響全勤的假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之例外,以及普通傷病假按比例扣發全勤。

    官方來源

  5.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4條生理假、第15條安胎休養假、第20條家庭照顧假、第21條不得影響全勤及其他不利處分。

    官方來源

  6.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11年3月14日修正版)

    陸、二工資:部分工時月薪比例、時薪底線、超過約定工時與法定正常工時之區分;陸、三休假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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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何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實施為何未發布日薪?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是否應調整?

    正常工時報酬與加班、假日加給之區分;高於新標準者無同幅調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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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每月最低工資調整後,月薪制勞工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月薪除以240的換算基礎與依約定內容判斷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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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工資如何認定?雇主發放之全勤獎金、績效獎金、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夜點費及誤餐費等項目是否為工資?

    工資依勞務對價認定;全勤與績效獎金不因名稱或金額浮動就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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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工資認定與給付

    工資認定與請假扣全勤後仍應維持依法扣除請假未發工資後的最低工資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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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法遵問答(勞工與雇主常見QA)

    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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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投保薪資相關法令規定

    說明依月薪資總額與投保薪資分級表申報,避免以加薪差額乘固定比例冒稱精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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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本(最低)工資的意義

    核對自2025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的時點及最低報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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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勞動基準法暨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假別請假及工資權益

    核對2026年1月1日起普通傷病假全勤比例扣發,以及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等不扣全勤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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