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廣律聯合顧問服務團隊整理。法規資料檢核至2026年8月13日。
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進入調查後,企業常把注意力放在訪談、證據整理與調查報告本身。但調查報告完成後,程序尚未自然結束。申訴處理單位應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雇主並應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書面通知。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18條,申訴處理單位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參考該調查結果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得提出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雇主則應於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之方法及期限。
本篇重點摘要
調查報告完成,不代表申訴程序已經完成。
調查報告主要是調查階段的成果;後續仍須由申訴處理單位依調查結果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再由雇主依法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方法及期限。
口頭說明可以協助溝通,但不能取代正式書面通知。企業依法以書面通知,並不當然等同於必須將完整且未遮蔽的調查報告交付當事人;重點是通知內容應依法說明事實及理由,並提供申復方法、期限及相關救濟資訊,同時兼顧相關人員的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
企業可以先掌握三個重點:
- 先完成正式決定:調查報告與成立與否決定是不同程序階段。
- 依法辦理書面通知:通知應載明事實、理由、申復方法及期限。
- 保存通知與送達紀錄:讓通知日期、內容及後續期限均可確認。
情境示例
甲公司完成調查及成立與否之決定後,先由HR向當事人說明處理結果,再於期限內寄送附理由的書面通知,載明申復方法及期限,並保留送達紀錄。口頭說明在這裡僅作為輔助溝通,不能取代正式書面通知。
乙公司只在通訊軟體回覆「調查結果不成立」,沒有以書面載明成立與否之決定、事實及理由,也未提供申復資訊及期限。即使公司已完成訪談與調查報告,仍可能因未完成法定書面通知程序而產生程序爭議。
丙公司雖然寄出書面通知,內容卻只寫「查無霸凌事實」,沒有說明主要事實與判斷理由。形式上有書面,不代表內容已足以讓當事人理解決定及後續救濟。
法規重點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2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2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處理及申復等相關準則,作為雇主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之依據。
2、《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18條第1項|成立與否決定期限
申訴處理單位應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參考該調查結果,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該期限係自調查報告完成日起算,而非自申訴提出日起算。
3、《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18條第3項|書面通知期限及內容
雇主應於作成決定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該決定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救濟之方法及期限。
常見管理誤區與建議作法
| 常見管理誤區 | 廣律建議作法 |
|---|---|
| 誤區1|口頭說明可以輔助,但不能取代書面通知 | 建議作法:HR或主管先以面談或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當事人說明處理結果,作為輔助溝通;但企業仍應依規定完成正式書面通知,並依法載明事實及理由、申復方法及期限。 |
| 誤區2|結果通知不等於完整調查報告公開 | 建議作法:企業應避免兩種極端:一種是通知內容過度簡略,只有一句結論;另一種則是直接以完整且未遮蔽的調查報告取代結果通知書。較穩妥的作法,是在結果通知中依法說明相關事實及理由並載明成立與否之決定及後續處理,同時兼顧其他當事人、證人及相關人員的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 |
| 誤區3|通知書應列明救濟方法與期限 | 書面通知除應載明事實及理由外,亦應清楚提供申復之方法及期限,使當事人能知悉後續救濟途徑。本文先聚焦於結果通知的法定要求,申復之提出方式、期間及後續處理程序,另於其他篇章說明 |
企業行動清單
廣律建議|完成調查結果通知前請確認
廣律提醒
調查完成不等於程序完成,成立與否之決定、書面通知及送達紀錄同樣重要。
企業完成訪談、證據整理及調查報告後,仍應依規定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由雇主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同時提供申復方法及期限,並妥善保存通知及送達紀錄,避免在最後環節形成程序爭議。
廣律可協助企業檢視職場霸凌申訴制度、調查流程、通用結果通知架構與期限管理機制,協助企業建立完整且可執行的處理流程。
服務範圍以制度建立、一般性流程檢視、通用制度文件完善及一般性法令諮詢為限;不涉及個案申訴事件內容或個案法律責任判斷。
常見問題 FAQ
Q1:公司只口頭告知調查結果,算完成通知嗎?
不宜僅以口頭說明取代正式通知。口頭說明可以作為輔助溝通,但雇主仍應依法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救濟的方法及期限。
Q2:調查報告完成後,多久要作成成立與否決定?
申訴處理單位應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參考調查結果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
Q3:作成決定後,多久要通知當事人?
雇主應於作成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申復方法及期限。這項通知期限是從決定作成日起算,而不是從調查報告完成之日起算。
Q4:結果通知一定要附上完整調查報告嗎?
不當然需要。企業依法以書面通知,並不當然等同於必須將完整且未遮蔽的調查報告交付當事人;重點是通知內容應依法說明事實及理由,並提供申復方法、期限及相關救濟資訊,同時兼顧相關人員的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