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連續請假超過30日怎麼算?勞動部函釋這樣說

2019 Mar 12

在實務中,勞工因病或受傷請「普通傷病假」連續多日的情形相當常見,然而,若一次請假超過30日,是否應視為「一次連續請假」?有哪些條件可以合併計算?為釐清此疑義,勞動部於【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2號】函釋中做出明確說明,以下為重點摘要。

有很多架子和桌子的房間

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得請病假,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未住院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揭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5條規定。


請假天數在30日內→

1.所指30日,係指工作日。


2.工資發給: 1年內未超過30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


3.請假期間內遇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仍要給全薪。


請假一次連續超過 30 日以上→

1.以勞工提出之假單請假期間為據,惟請假證明所載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勞工連續2次以上請假期間者,得合併計算;亦即於計算 30 個工作日後,自第 31 日起,病假期間依曆計算。


2.工資發給:30日內,工資折半發給,自第 31 日起,則無須發給工資。


3.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

2025 Jun 24
遲到、早退扣薪的合法性與計算規則
2025 May 16
從2025年1月1日起,台灣將迎來基本工資與保險費率的全面調整,不論是企業主還是受雇勞工,都需留意新制度對薪資結構與保費支出的影響。
2025 May 16
國定假日出勤與工資簡明整理(部分工時 & 月薪制) 企業在處理國定假日出勤時,常因制度模糊、分類不清,導致給薪爭議。
更多文章